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发文日期】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4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14-11-28
2004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71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 5 年。
2009 年 11 月 29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105 号公告,应中国国内三氯甲烷产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同时,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亦 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该措施于同日终止。
2010 年 11 月 29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87 号公告,决定自 2010 年 11 月 30 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 4 年。
由于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自 2014 年 11 月 30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1月28日